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的通知
時間:2023-02-10來源:山西省人民政府 點擊: 次
晉教外〔2023〕1號
各有關單位:
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)2023年公派留學工作已經(jīng)啟動,相關各項目具體選派時間、選派辦法及選派類別請登錄國家留學網(wǎng)查詢(http://www.csc.edu.cn)。結合我省實際,現(xiàn)將有關申請受理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請受理范圍
除太原理工大學以外省內高校在職教師、在籍學生;山西省內行政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、各類企業(yè)、科研院所在職在編或與本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人員(勞動合同有效期須覆蓋完整申報及留學期);僅戶籍在我省,但工作、學習單位均不在我省的人員,不予受理。
上述人員(以下稱“申請人”)的申請均須由所在單位報送省教育廳受理,并轉報國家留學基金委。
項目有特殊規(guī)定的,按相應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二、申請方式
1. 申請人應按國家留學基金委各項目選派辦法中規(guī)定的網(wǎng)上申報時間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進行報名,并同時按照項目選派辦法中的相關要求準備紙質申請材料,紙質申請材料內容須與網(wǎng)上申請材料完全一致,并提交所在單位(以下稱“推薦單位”)審核。
2. 推薦單位審核無誤后,須按照本通知“申請材料”中的規(guī)定出具相關推薦材料并對申請人提交的紙質申請材料加蓋單位公章,并在各項目的網(wǎng)上申報截止日期前將所有書面申請材料報送至省教育廳。紙質申請材料由推薦單位統(tǒng)一當面提交,不受理個人報送,不接受郵寄材料,省教育廳以收到的紙質材料為準審核申請人的網(wǎng)上報名信息。
3. 僅申請人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提交申請,但推薦單位未在項目截止時間前提交符合“申請材料”中規(guī)定的紙質申請材料的,視為無效申請,一律不予受理,亦不再另行通知。
4. 因申報項目多、申報時間集中,請推薦單位認真審核申請材料,若存在不符合項目申報條件、申報材料不齊全、信息不真實、網(wǎng)上信息與書面信息不一致等情況的,不予受理。
三、申請材料
所有申請材料一式兩份,省教育廳和推薦單位各留存一套。項目有特殊規(guī)定的,按相應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1. 推薦單位的正式公函。公函須帶發(fā)文字號,附推薦人選名單,并加蓋推薦單位公章。對于企業(yè)在職人員申請人,推薦單位的公函應包括申請人就職情況、工作表現(xiàn)等內容,并寫明確承諾“本單位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,承諾了解并履行對申請人的管理職責”。對于申報地方合作項目的申請人,推薦單位還需在公函中明確承諾“按時足額繳納配套經(jīng)費”。
2. 單位推薦意見表。單位推薦意見表須加蓋推薦單位公章,其中“本單位負責部門”為推薦單位相關負責部門;單位推薦意見不超過500字,由推薦單位匯總推薦意見word文檔后發(fā)至教育廳國際處郵箱dice@sxedc.com。
3. 具體項目選派辦法中規(guī)定的申請材料。所有申請材料須按項目選派辦法中的順序整理,正反面打印,并逐人加蓋騎縫章。
4. 對于省內企業(yè)在職人員申請人,推薦單位還需提供單位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、申請人正式勞動合同復印件、申請人正常繳納3個月及以上的社會保險證明或個稅證明等相關材料。以上材料須按順序整理,單面打印,每一頁須加蓋推薦單位的公章。
以上所有材料均須逐人掃描成一個pdf文件,由推薦單位發(fā)送至dice@sxedc.com,并注明聯(lián)系人姓名和電話。
四、受理時間
各公派留學項目紙質材料受理截止時間均為網(wǎng)上申請報名截止日期當天,逾期不予受理。
紙質材料受理時間:周一至周五9:00-11:30、15:00-17:30,法定節(jié)假日除外。
紙質材料受理地點:太原市萬柏林區(qū)濱河西路南段129號B座1920室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 開展好資格審查。推選單位負責對申請人的思想政治、道德品行、學術誠信、身心健康情況、學術發(fā)展?jié)摿Α⒊鰢魧W必要性、留學計劃可行性等進行嚴格審核把關,在《單位推薦意見表》中出具針對性推薦意見,并加蓋公章。
2. 組織好項目申報。請各推選單位圍繞國家及我省經(jīng)濟建設和社會發(fā)展的優(yōu)先領域和急需學科,并結合本單位人才培養(yǎng)和學科建設計劃,積極做好2023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宣傳和咨詢工作,鼓勵和支持本單位符合條件者報名。為便于政策解讀,請各高校申請人直接到本校相關業(yè)務部門咨詢。
3. 落實好配套經(jīng)費。地方合作項目由我省與國家留學基金委聯(lián)合實施,項目經(jīng)費由國家留學基金委、省教育廳和各推選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擔。具體經(jīng)費分擔比例根據(jù)項目類別等另行通知,各項目承接單位要提前落實好配套經(jīng)費來源,并在推薦時保證按時足額繳納配套經(jīng)費。配套經(jīng)費由錄取人員所在單位承擔,不得由個人承擔。
4. 加強對留學人員的管理。留學人員錄取后,推選單位要及時了解其思想動向,對存在問題的人員不予派出。留學人員派出前,推選單位應對其進行行前教育,將思想政治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納入培訓內容,并加強心理、精神、道德和誠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導;協(xié)助其辦理出國手續(xù)。山西省教育廳將不定期開展抽查,對存在派出前無要求、派出后無跟蹤監(jiān)督等情況的,將給予通報或暫停該單位公派出國項目申報。
聯(lián)系電話:0351—3046623
電子郵箱:dice@sxedc.com
山西省教育廳
2023年2月8日
來源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QMIgGjmJhkuSIPuny7i8-g